张荣安律师亲办案例
保定律师张荣安案例-顶力抗辩,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
来源:张荣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11
浏览量:1680

    博主按:稳定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在原承包的基础上再延续30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而部分地区的个别领导干部认为:只要手中有权,可以随便撤包、废包和重新发包土地。

   一、一石激起千层浪:村委会将三农民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承包土地。
 

   2004年4月,高阳县苇元屯村村民始料不及的一场“官告民”诉讼引起一场不小的震动:村委会将本村第一生产队的三农民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村委会与三农民于1996年达成的土地承包口头合同,责令给付原告村委会承包费计小麦1000余斤(三被告数额不同)。并赔偿损失2000多元(三被告数额不同),将承包的土地交还给原告村委会。三农民接到起诉状后感到十分吃惊,因为本村的村民许多人都属于这种情况,为什么村委会只起诉三个人而不将村民们全起诉呢?这无疑是在抓典型,以带动全村的土地重新发包工作。对此第一生产队、第五生产队的社员表示极大的关注,一方面自动向被控告的三农民集资捐款,二则四处打听,找人帮助诉讼。三个人当了被告,确引起这么多人的支持,道理是不言自明的:如果这三人败诉,村委会会毫不客气地将人们的承包地收回另行发包。

   一起“官告民”诉讼,在村内引起巨大反响,本案的一审、二审中跟随旁听的男女老少群众由30人增加到70多人。

   此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下发了,村委会通过诉讼的方式以期做出与国务院文件相驳的行为能实现吗?全村人在密切关注着。

   二、接受咨询指点迷津,代理诉讼依法维权。
 

   在亲友的介绍下,我接受了这三位农民的法律咨询,三人均否认1996年与村委会有过口头合同,再经过详细的调查了解,发现以下问题:

   三农民所种的土地是从1972年国家推行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统一发放的,在本村有两个生产队实分得土地多于人均亩数,原因是第一轮承包时的村委会将产量高的地与产量低的地进行了折算,产量高的土地按实际亩数计算。产量低的土地1.3或1.5亩折为1亩。第一生产队和第五生产队大部分是产量低的地。所以村民们实际分到的土地多。经过20多年的耕种、施肥、有的还打了机井,随着投入增多,当年产量高低的差别已经不明显。1996年村委会决定重新调整土地,通过重新丈量摸底,决定全村按人均1.9亩计算,超过部分归集体所有。为推行这一方案,村委会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并在高音喇叭进行广播。1997年村委会布署曾收过一次费用(折合成小麦交纳),对此意见不一,村委会认为这就是承包费,而三被告认为这是为了修通道路而集的资。因村委会承诺的修路未兑现,群众不再交了。第一生产队和第五生产队的全体社员都不同意本次调整土地方案,使村委会的调整土地的方案不能实施。为了推动此项工作,经党支部和村委会研究决定,将带头“闹事”的三位村民起诉,以警示第一生产队和第五生产队的社员交出土地,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本项工作的落实。

   对此案有了全面的撑握后,对法规进行考察,首先查到国务院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限的通知,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指出“……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经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抛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种,原则上应充许继续承包耕种。”从文件规定看,村委会擅自决定或变更承包与国务院文件相驳。这是不合法的行为,决定代理三位农民抗辩应诉。

   三、一审三农民败诉,全力提起上诉打好二审。

   2004年4月30日,高阳县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为了调整土地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会后代表们又组织各小队进了讨论,深入各户动员,大队进行了广播宣传,并且被告按规定交纳了一年的承包费,这是对双方口头合同的认可……。判决:(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1996年订立的口头合同,被告将承包的土地归还原告,(二)被告给付原告1998年至2003年的承包费小麦X斤(各被告数额不同)。(三)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三农民败诉。

   对于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全村群众表示了很大的不满,有的主张去省或中央越访!有的主张到保定市政府门前静座!一时间,村内张贴出许多动员群众越访的传单。平静的村民生活骤起波澜!

   作为代理人,只能教育、指导当事人起依法解决问题的路子,必须控制住当事人的骚动情绪。否则就无法在复杂、严峻的官民矛盾案件中占稳脚根。

   2004年5月初,三农民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状拟好,及时地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我的教导下,村民们充满了信心:坚定了走依法解决问题的路子。

   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旁听的村民不惜走30多里的路程,前来到参加旁听,人数比一审时增加了一倍。二审法院鉴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四、不是结局的尾声

   此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至今7年过去了,做为原告的村委会主要领导因失去了民众支持,在下一届的改选中全部下台。新上任的村委会领导一再表示:在土地问题上要坚决执行国务院及土地管理部门的文件,绝不能损害农民利益!法院再行开庭没有原告到庭了,有趣的是:即没有按撤诉处理,也没有驳回起诉,而是悬而不决至今。

  本案争讼的土地,仍然被这些村民们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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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荣安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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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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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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